亡国后又成宠妃 第87节(3 / 4)
人各有志。
“咱们去宣政殿。”郑湘起身,问:“小公主被周姐姐接走了?”
蕙香回:“是,一早春雨过来说今日天光好,娘娘想带着小公主去赏花。”
“她会赏什么花,不吃花就不错了。”郑湘笑了一声,扶着蕙香来到宣政殿,正巧碰见姜榕与大臣议事,便悄悄进来坐下听着。
皇后娘娘看奏表参政,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众人到了今天也默认了。
众人议完事退去,郑湘便将万晴所言与姜榕说了,末了补充:“她天资机敏,素日做事干净利落。”
姜榕听过几l次万晴,皆是赞语,闻言道:“万晴以后的差事先不做了,跟着那三个女娘去上课。学习的地方改为公主所,我再派熟悉北虏的官员给她们上课。”
接连被人拒绝,听到有人主动请缨,姜榕心中大为高兴。
说罢,他称赞道:“此女志向不输男儿。”
郑湘道:“是啊,万晴在朝堂危难之际挺身而出,大周必不负她。”
姜榕点头道:“这是自然,朝廷会厚待她的家人,每年会派遣使者出使北虏。”
郑湘心中下了决定,只要她在一日,大周一定不会将和亲公主遗忘。
万晴等四人挪到公主所上课半个月后,柳温等大臣一致居举荐万晴,说她行事大方,天资聪颖。
因她又是自荐,君臣佩服她的高义,赞她是难得的女中豪杰。
人选确定后,郑湘将姜雪等三人,赐财帛,送回家中,宫中接受谋臣教导的只剩下万晴一人。
晚上,姜榕将郑湘揽在怀中,赞道:“柳相几l人都称赞万晴聪敏,人选就她了。我想让她先认你做姑母,然后以皇后侄女的身份册封为公主,你觉得如何?”
郑湘一顿,双手继续抱着姜榕的大手把玩,道:“你这样做是为了我?”
姜榕道:“不独为了你,也是我心中不忿。那几l个国公做个事情推三阻四,才干平庸,无益朝廷,而且万晴又与他们无半点关系。为了给万晴出身,强推一个郡王,想得美。”
郑湘问:“为什么不用万晴原本的身份?”
姜榕解释:“给万晴高一点的出身,更便于她日后行动。”
“你说的有道理。”
“册封之事,现在要准备起来,宜早不宜迟,明日我让钦天监选出良辰吉日。”
“既然是公主,成林,你依照小花等几l人的名字,也给她取个名吧。”
“……焕,她以后就叫姜焕。”
“我替万晴多谢陛下。还有一事要求……”
“你和我说什么求字。”
“哈哈,万晴此去北虏就是日后归来也是白发苍苍,我想让她回去几l日与父母团聚。”
“五日。五日后,礼部尚书去忠敬候府宣旨。”
“嗯。”
两人商议完,姜榕的手抚摸着郑湘的肚子,感受里面的胎动,低声道:“我这个皇帝做得不自在,只怕你心里也在怨我。” ↑返回顶部↑
“咱们去宣政殿。”郑湘起身,问:“小公主被周姐姐接走了?”
蕙香回:“是,一早春雨过来说今日天光好,娘娘想带着小公主去赏花。”
“她会赏什么花,不吃花就不错了。”郑湘笑了一声,扶着蕙香来到宣政殿,正巧碰见姜榕与大臣议事,便悄悄进来坐下听着。
皇后娘娘看奏表参政,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众人到了今天也默认了。
众人议完事退去,郑湘便将万晴所言与姜榕说了,末了补充:“她天资机敏,素日做事干净利落。”
姜榕听过几l次万晴,皆是赞语,闻言道:“万晴以后的差事先不做了,跟着那三个女娘去上课。学习的地方改为公主所,我再派熟悉北虏的官员给她们上课。”
接连被人拒绝,听到有人主动请缨,姜榕心中大为高兴。
说罢,他称赞道:“此女志向不输男儿。”
郑湘道:“是啊,万晴在朝堂危难之际挺身而出,大周必不负她。”
姜榕点头道:“这是自然,朝廷会厚待她的家人,每年会派遣使者出使北虏。”
郑湘心中下了决定,只要她在一日,大周一定不会将和亲公主遗忘。
万晴等四人挪到公主所上课半个月后,柳温等大臣一致居举荐万晴,说她行事大方,天资聪颖。
因她又是自荐,君臣佩服她的高义,赞她是难得的女中豪杰。
人选确定后,郑湘将姜雪等三人,赐财帛,送回家中,宫中接受谋臣教导的只剩下万晴一人。
晚上,姜榕将郑湘揽在怀中,赞道:“柳相几l人都称赞万晴聪敏,人选就她了。我想让她先认你做姑母,然后以皇后侄女的身份册封为公主,你觉得如何?”
郑湘一顿,双手继续抱着姜榕的大手把玩,道:“你这样做是为了我?”
姜榕道:“不独为了你,也是我心中不忿。那几l个国公做个事情推三阻四,才干平庸,无益朝廷,而且万晴又与他们无半点关系。为了给万晴出身,强推一个郡王,想得美。”
郑湘问:“为什么不用万晴原本的身份?”
姜榕解释:“给万晴高一点的出身,更便于她日后行动。”
“你说的有道理。”
“册封之事,现在要准备起来,宜早不宜迟,明日我让钦天监选出良辰吉日。”
“既然是公主,成林,你依照小花等几l人的名字,也给她取个名吧。”
“……焕,她以后就叫姜焕。”
“我替万晴多谢陛下。还有一事要求……”
“你和我说什么求字。”
“哈哈,万晴此去北虏就是日后归来也是白发苍苍,我想让她回去几l日与父母团聚。”
“五日。五日后,礼部尚书去忠敬候府宣旨。”
“嗯。”
两人商议完,姜榕的手抚摸着郑湘的肚子,感受里面的胎动,低声道:“我这个皇帝做得不自在,只怕你心里也在怨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