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4章 超脱(大结局)(2 / 3)
再强也不可能与天地斗,因为你的根源就是这片天地,只有跳出这片天地,才能超越!
楚浩的唯一机会,就是窃取一方空间,纳入星海,以此为样本,创造出一个新世界。
可天地哪会让他轻易得逞,无穷无尽的闪电人浮现,个个都是大帝级的战力,每一尊都是一支主法则所化,但并没有出现一尊之上凝成八道主法则的存在。
也许,这方天地也是有极限的,所创造的天劫在质量上就只有一支主法则的高度,无法超越,因此,只能靠数量来弥补了。
这样的数量,堪称恐怖!
五级法则有多少,这样的闪电人就有多少,密密麻麻地落下,被轰灭了又如何,产生的速度远远快于被消灭的速度。
天地无情,绝不允许超脱。
楚浩在与时间赛跑,他的力量终究是有极限,也终究是会耗尽的。同时与亿亿个大帝对抗,这样的消耗有多大?幸好,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其实再增加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同一时间就只有那么多道攻击可以轰来。
但天劫源源不绝,他却做不到,时间还是拖不起的。
他施展大能力,切割着天地。
这难如登天!
这一切都是天地的,现在,他却要硬生生割一块出来,纳为己有,这是何等之难?
天地仿佛形成了无上神铁,牢坚无比,无法动摇。
楚浩血战,他燃烧了全力,这窍取一方天地只能由他的本体来完成,否则诸多真我一起爆发,那自然轻松解决。
给我开!开!开!开!
天地终是松动,有一个角被撬开了。
楚浩大喜,再接再励,撬动着更多的边。
一个立体型的空间终于被他硬生生从天地间切割了出来,被他纳入了自己的星海之中。
顿时,他的丹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以那真实的空间为基础,五行法则为支柱,将这个空间无限放大,构建着一个新的世界。空间法则为骨,雷系法则为罚,最后,时间法则流动,赋予了这个世界生命。
就这么一瞬间,楚浩发现自己变得不同了,这个世界再也不能对他构成威胁,因为他就是这样的存在。
但是,强大的力量开始排斥他,他可以对抗,但结果不是他崩碎,就是这个世界崩碎,又或者两者全部崩碎。
这是格格不入的,就好像芥子戒中不能放芥子戒一样,无法叠加。
他不再对抗,任这股力量将他排斥。
嗡,他眼前的景物立刻出现变化。
他出现在了一片荒漠之中。
这!
他原本不是在一起星空中吗,怎么突然来到了这里?这里又是哪里?
楚浩感应着这片天地,蓦然发现,他原本熟悉的天地法则全部消失了。他的力量确实还在,但再没有那叱咤风云的大能力。
他心中升起明悟,这个世界的层次应该在原本的天地之上。他在原本的世界中是强大的存在,可到这里?天知道他是什么实力层次。 ↑返回顶部↑
楚浩的唯一机会,就是窃取一方空间,纳入星海,以此为样本,创造出一个新世界。
可天地哪会让他轻易得逞,无穷无尽的闪电人浮现,个个都是大帝级的战力,每一尊都是一支主法则所化,但并没有出现一尊之上凝成八道主法则的存在。
也许,这方天地也是有极限的,所创造的天劫在质量上就只有一支主法则的高度,无法超越,因此,只能靠数量来弥补了。
这样的数量,堪称恐怖!
五级法则有多少,这样的闪电人就有多少,密密麻麻地落下,被轰灭了又如何,产生的速度远远快于被消灭的速度。
天地无情,绝不允许超脱。
楚浩在与时间赛跑,他的力量终究是有极限,也终究是会耗尽的。同时与亿亿个大帝对抗,这样的消耗有多大?幸好,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其实再增加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同一时间就只有那么多道攻击可以轰来。
但天劫源源不绝,他却做不到,时间还是拖不起的。
他施展大能力,切割着天地。
这难如登天!
这一切都是天地的,现在,他却要硬生生割一块出来,纳为己有,这是何等之难?
天地仿佛形成了无上神铁,牢坚无比,无法动摇。
楚浩血战,他燃烧了全力,这窍取一方天地只能由他的本体来完成,否则诸多真我一起爆发,那自然轻松解决。
给我开!开!开!开!
天地终是松动,有一个角被撬开了。
楚浩大喜,再接再励,撬动着更多的边。
一个立体型的空间终于被他硬生生从天地间切割了出来,被他纳入了自己的星海之中。
顿时,他的丹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以那真实的空间为基础,五行法则为支柱,将这个空间无限放大,构建着一个新的世界。空间法则为骨,雷系法则为罚,最后,时间法则流动,赋予了这个世界生命。
就这么一瞬间,楚浩发现自己变得不同了,这个世界再也不能对他构成威胁,因为他就是这样的存在。
但是,强大的力量开始排斥他,他可以对抗,但结果不是他崩碎,就是这个世界崩碎,又或者两者全部崩碎。
这是格格不入的,就好像芥子戒中不能放芥子戒一样,无法叠加。
他不再对抗,任这股力量将他排斥。
嗡,他眼前的景物立刻出现变化。
他出现在了一片荒漠之中。
这!
他原本不是在一起星空中吗,怎么突然来到了这里?这里又是哪里?
楚浩感应着这片天地,蓦然发现,他原本熟悉的天地法则全部消失了。他的力量确实还在,但再没有那叱咤风云的大能力。
他心中升起明悟,这个世界的层次应该在原本的天地之上。他在原本的世界中是强大的存在,可到这里?天知道他是什么实力层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