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9章 环保大业(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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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年整个下半年,几乎都是在扯皮之中,后来的流程又变了,变成环保局“提出”,电力部“起草”,然后监督局,环保局共同“发布”。
  倘若张逸夫还在电力部,怕是难免也会加入到这个扯皮行列,可当时他在忙着别的事,无暇顾及,也没法见证到多少大佬、多少技术尖子在那里针锋相对了,对于这个新标准的任何一个数字必定都经过了旷日持久的争论与权衡。
  最终,一套各方面都勉强能接受的标准出台。
  这个标准也不是一刀切了,而是以电厂年限划分,将电厂分为了1、2、3三个时段。
  1时段:1992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或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
  2时段:1992年8月1日起至1996年12月31日
  3时段:1997年1月1日。
  对于3时段,才必须采取1200-2100这个标准,前面的烟尘以及各种污染物限制算法,略有宽松。
  简单总结来说,五年之前的电厂,几乎还是老标准;近五年的电厂,要更严格一些;新建和扩改建,必须用新标准。
  环保部当然希望全国都给老子限制排放,但客观条件摆在这里。面对最开始的标准草案,电力部直接把一张账单送了上去,粗略计算了全国范围,按照新标准进行排烟大改造的成本,这个数字就算国家领导人看了也得出身冷汗,这还没提停机改造对于供电的影响。
  总之,要全国搞,97年一年中国也甭干别的了,就玩这个吧。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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